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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以及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要求,现将《大港电厂循环水渠一期40MW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大港电厂循环水渠一期40MW光伏发电项目
建设单位:国能(天津)大港发电厂有限公司
建设地点:古林街道大港电厂循环水渠内
建设内容:光伏区10个发电单元,包括2.1MW光伏发电单元1个、2.4MW光伏发电单元1个、4.2MW光伏发电单元2个、4.5MW光伏发电单元6个,实际安装交流(逆变器)容量为39.9MW。
公示内容:验收调查报告、验收意见等(详见附件)
公示时间: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(共20个工作日)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需署真实姓名,单位需加盖公章。
联系人:李工;
联系方式:358675771@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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